江歌案,当流量大V用篡改、裁剪后的事实误导了舆论……
这是奴隶社会的第 1303 篇文章
文中图片皆来自网络。
作者:非非马,而立之年赴英学电影,曾为著名文化国企英国子公司创始人、总经理。现为斜杠青年,创业/专栏作者/中英电影节英国首席代表。本文来自:非非马( ID:feifeima-uk )。
这是江歌遇害案反思的第二篇。
在第一篇反思文《江歌案里,凶犯所代表的性别暴力文化才是首先该被谴责的》,我提到了舆论的失焦,网民攻击的重点集中在了刘鑫身上,而不是凶犯陈世峰。很多读者甚至认为,刘鑫不死,不足以平民愤。
舆论至此,是多重原因造成,但是,那些自媒体流量大V扮演了关键性角色。很多读者,不仅仅是对案件的观点和立场来源于这些流量大V,他们对于案件的所谓“事实性”了解也来自这些大V。
只是,如果这些大V,为了个体的流量私利,刻意裁剪甚或篡改了事实呢?
而后,读者们再被这些大V用歪曲的事实煽动起极端情绪,这,难道真的符合“正义与良知”吗?
现在,江歌遇害案掀起了同类案件中前所未有的“民间道德审判”狂潮,对此,我想借用我大学老师杜骏飞(博导、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)就此案舆论风波说的一句话——
比发表意见更重要的是:还原事实。
歪曲的事实不可能诞生真知灼见。
在江歌案于网上掀起舆论海啸后,我看了不下几十篇文章和很多读者留言,然而,令我心惊的是,绝大部分自媒体在描述案件始末时,都存在重大事实性错误。他们或是有意或无意地篡改、裁剪了事实。
充满争议的咪蒙的那篇刷屏文如是,即便是读者中口碑较好的连岳、拾遗、视觉志等流量自媒体,也都存在事实类描述上不同程度的失真与扭曲。
在流量大V的影响力几乎已超过专业严肃媒体的今天,这其实是非常严重的问题。
今天,我决定做一回恶人,就以他们为靶子,来说说自媒体的职业操守与新闻伦理底线的问题。
在展开论述之前,我想特别说明的是:
本文重点不是讨论案件的真相,那是法庭要审判的,证人刘鑫可能会说假话,杀人凶犯嫌疑人也可能,即便是法庭裁定的事实,也未必一定是案件的终极真相。关于案件本身事实层面的详细讨论,更适合放在庭审之后。
这篇文章,重在批评流量大V在评述一个真实案件时对事实的不尊重。在新闻题材(无论是事实性报道还是评论)的处理里,“事实”指的是作者在叙述事件时,只能根据有出处的描述,而不能用没有出处的信息编故事。
具体到江歌案,凶案目前的直接当事人有两个,凶犯嫌疑人陈世峰与其前女友刘鑫,陈世峰目前在押,他的供词现在并未被披露,那么关于案件的关键信息叙述,主要来源自刘鑫。江歌妈妈的说法,比如江歌曾经告诉她的信息,可以作为参考。
而关于刘鑫与江歌妈妈之间的矛盾,作者叙述的信息来源,应是他们两个人的言论和行为。
作为一个媒体人(无论是专业的还是个人自媒体),在引述“事实”时不能用没有任何出处的信息,更不能用与当事人描述或行为不符的信息 — 这与当事人是否说了谎,不是一回事。媒体人当然可以用另外的、有出处的言行、证据,来质疑当事人是否说谎了,但是,应该有理有据。
这是指对事实的尊重。发表观点是个人自由,只要用语文明;但引述事实时却不能“个人自由”。
另,我无意为刘鑫所谓洗白,刘鑫及其家人当然有错,但这不是这篇文章所要反思的重点。
1
咪蒙编的故事离事实有多远?
我一向对咪蒙极其所代表的自媒体伦理与价值观很警惕。
所以,当我们的读者群里有声音说,“这回要挺咪蒙,觉得她这次至少挺正的”,我习惯性地警惕,也谨慎地没有发表任何意见。因为那时,我尚未看过两位当事人的采访实录。
当我花了几个小时把《局面》栏目的 25 段视频全部看完之后,我不仅仅是庆幸自己的警惕与谨慎,更对咪蒙毫无底线的媒体伦理感到震惊,是的,震惊。
曾经是专业媒体人出身的咪蒙,在编写她的故事时,有认真看完 25 段视频吗?哪怕是其中的大部分视频。还是,她仅仅看了那个流量最高的“第一次见面视频”?
她没看,说明她缺乏一个媒体人最最起码的严谨、理性、公允之操守。如果她看了,仍然选择这样的“编故事”手法,那更细思极恐。
先看看“咪蒙编著”的江歌案细节吧。
(一)
“刘鑫跟男朋友分手,对方不同意,以公布裸照为威胁,并且多次骚扰她,有明显的暴力倾向……
刘鑫很害怕,这时候,江歌好心收留了她。
结果,刘鑫男友找上门,要和刘鑫谈判,江歌为了保护刘鑫,让刘鑫先进门,自己在家门口,被刘鑫男友捅了十几刀,活活被捅死,倒在血泊中……
这期间,江歌大声呼救,连隔壁日本邻居都听到了……”
如果看过刘鑫接受采访的视频,我们会知道,至少根据刘鑫的口述,她与陈世峰分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联系,仅有一次,在她过生日那天,陈世峰来找过她,送了礼物,并发了一个消息:生日快乐。刘鑫说,在警署里,警察回看了她和陈世峰的微信通讯记录,发现很久都一直没联系。
之后第二次联系就是11月3日凌晨案发前的下午(2日),陈世峰突然出现在江歌家门口,并与赶回家的江歌发生了争执,陈世峰胁迫刘鑫复合。
所以,何来案发前的多次骚扰?
至于说:
“江歌为了保护刘鑫,让刘鑫先进门,自己在家门口,被刘鑫男友捅了十几刀,活活被捅死,倒在血泊中……
这期间,江歌大声呼救,连隔壁日本邻居都听到了……”
在《局面》关于两位当事人的采访中,不在案发现场的江歌妈妈从不曾有这样的叙述,刘鑫更不曾有。
在刘鑫的口述中,她因为突然“身上来了”,所以提前上楼换裤子,先一步进门。后来听到门外江歌的一声惨叫,才知道发生了事情。她说后来只是听到门外窸窸窣窣。
不论刘鑫的口述是否属实,但要想知道当时的案发情况,除了陈世峰的供词,目前最重要的证人就是刘鑫。
咪蒙在这样叙述案件时,是采访了“隔壁日本邻居”,还是身在北京的她曾直接去了日本的公诉机关,享受了特权、翻阅了案卷?
(二)
咪蒙写:
“之后,新闻曝光,刘鑫也没有站出来说,杀人犯是她的男朋友。
导致网上有人揣测,是江歌和凶手有不正当关系,甚至有人说,留学生就是在国外乱搞,男女关系混乱……
江歌妈妈急了,自己的女儿明明是无辜的。
她情急之下,就在微博上澄清,说初步推断,凶手应该是刘鑫的男朋友……
结果,因为江歌妈妈提了刘鑫两个字,刘鑫立马就翻脸了。
她直接在微信上威胁江歌妈妈:“你再出这种新闻,我就停止协助警察!”
此后,刘鑫就彻底消失了,江歌妈妈再也找不到她。
她在欢天喜地过大年……
她做了新头发,换了新头像,比着剪刀手……
她和朋友去聚会吃饭……”
但果真如咪蒙所述吗?
根据刘鑫与江歌母亲的叙述,时间轴是这样的:
11月3日凌晨,发生凶案;
11月3日下午,被认为“失联”的刘鑫和自己的母亲视频通话,在刘鑫母亲一旁的江歌妈妈,一把拿过了手机,刘鑫对江歌妈妈说的第一句话是:“阿姨,对不起”。江歌妈妈得知江歌在医院,此时,她终于确认中国驻日使馆工作人员給她通报的江歌死讯为真。
11月4日,江母在出发去日本之前,先在自己个人微博上发出第一条微博求助信息,公布了自己的电话。同时,她大面积地@了很多大V,甚至包括很多娱乐媒体,呼吁帮助。
11月4日晚,江母到达日本,彼时刘鑫正在警方控制之下接受问询,并且被警方要求不见遇害者的母亲,所以她也没能如先前说的,去机场接江母;
11月5日,江母在微博上公开怀疑凶手是“刘鑫的前男友”。网络上出现大量对刘鑫的人身攻击、谩骂,以及怀疑,并有人号召对刘鑫进行人肉。
11月6日,刘鑫发給江母微信,“事情解决了以后我也不会再见你了……”“再出这种新闻,我就停止协助警察”
11月7日,陈世峰因为“恐吓刘鑫罪”被日本警方逮捕。
11月24日晚,已被拘捕的陈世峰被增列杀害江歌罪。
好,针对咪蒙的指控,“之后,新闻曝光,刘鑫也没有站出来说,杀人犯是她的男朋友”,根据刘鑫的说法,陈世峰被抓,除了指纹信息不是她提供的,其余所有重要信息都是她向警方提供 — 在这一点上,我合理分析,刘鑫说的是事实,警方抓捕陈世峰,总不可能是根据不在场的江歌妈妈的怀疑。
既如此,何来刘鑫“没有站出来说杀人犯是她的男朋友”?她协助警察破案,确认凶手,是不是一种重要的“站出来”?难道非得是在警方没有完成审讯程序、还没抓捕陈世峰之前,就和江歌妈妈透露重要案件信息,再由那些天一直在微博上不断发消息的江歌妈妈公布到微博上,这才算“站出来说”?那难道不会反而不利于破案吗?
何况,谁是杀人犯,这是需要法庭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(包括凶器、证人证词等)裁决的。
我十分同情并理解江歌妈妈在痛失爱女的巨创之下,在尚未见到日本警方之前,就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求助信息,并四处@大v,但是,客观而言,在事实尚不清晰的情况下,这的确会給另一名案件受害者刘鑫(刘鑫至少是陈世峰威胁恐吓的受害者,她是否对江歌的死负有责任,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)带来巨大压力。并不是谁都愿意把自己的私事公布在网上,何况涉及的是一起凶杀案。
刘鑫在大批网友极端的人身攻击与咒骂之下(恕我直言,言语之野蛮的确耸人听闻),发出了“停止协助警察的威胁”,但是,她并没有如咪蒙所述,在这个节点上就“彻底消失”,后来,他们有交流过参加葬礼的问题,有应江母的再三要求,告诉她一些陈世峰的基本信息等等。刘鑫是在陈世峰被以杀人罪抓捕之后,断了和江母的联系。
关于刘鑫“欢天喜地过大年”,这属于作者“脑补型写法”。在叙述一起新闻事件时,它是根本不该出现的语言。
咪蒙更刊登出一张当事人照片,作为刘鑫和同学聚会的“证据”,结果事后证明,那个照片是旧照,其中一位“同学”,正是江歌本人。
咪蒙的文章中所用的刘鑫和朋友去聚会吃饭的图片
刘鑫在微博中澄清照片的来源,中间一位是江歌
(三)
除去事实性的描述有大量不实之处,咪蒙的很多写法,都带着“小说演绎”的色彩,充满了主观性描述。
“她摘了帽子,整理了自己的头发, 担心自己在镜头前形象不好……” 刘鑫有告诉咪蒙,她“担心自己在镜头前形象不好”,所以整理了自己的头发?
“江歌失去的,只是区区一条生命;而我失去的,是一份工作啊!!!”试问,刘鑫有说过这样的话吗?
在对人们做观察性描述时,我们作为写作者,都难免会带有自己的主观色彩,这可以理解,但我们应该尊重事实,做出更接近事实的描述。
比如咪蒙说,“江歌妈妈全程压抑自己的悲愤,克制地指出刘鑫此行的真实目的。” 类似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描述,不是不可以,但我也可以完全给出另一种观感:恕我直言,在那个“第一次见面”的视频里,我看到的是一个极为悲伤,也很愤怒、情绪多次失控的母亲。她要求坐得比刘鑫高(物理位置上),她全程居高临下地以审讯的口吻质问刘鑫。我完全理解她的心情和行为,但我不能得出“她压抑自己的悲愤”、“克制”这样的结论。
像“刘鑫继续装无辜”,“刘鑫把江歌妈妈往自己身上揽,想强行制造一个和解的画面”,在一个非虚构性写作里,这种写法,主观臆测太浓。
咪蒙说,“写到粉丝千万,就是为了支持应该支持的,反对应该反对的。我们总要为了捍卫心中的正义,做点什么吧。”
追求正义很好,但作为一个粉丝千万级别的大 V、自媒体人,第一条正义,首先应该是,尊重事实,用事实说话,将言论建立在靠谱的事实基础上,并且,善用自己的影响力。
2
《拾遗》,是被民意绑架了?
还是缺乏调查?
如果说行文惯于哗众取宠的咪蒙如此,并不超出我们的想象,一个在很多读者心里很有“调性”的自媒体《拾遗》,其相关言论的基础也建立在歪曲的事实上,就很令人失望了。
《拾遗》的相关文章写:
这个描述和咪蒙的描述如出一辙。此处不再具体批驳。
再和咪蒙的叙述重合。
刘鑫在视频采访中解释了,她在警察的陪同下去了葬礼现场,但只能是远远地在外面看,是警察不让她进去。
此处是故意被裁减、剪辑后的事实。刘鑫“暴怒”的原因是因为微博上出现了很多对她的咒骂与极端攻击,老实讲,看了那些极端的谩骂,我理解可能换谁也会受刺激。此处,刘鑫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弱点,说出很不恰当的气话,虽然是错的,但并非完全不可理解。
我们谁没有在愤怒的时候说过不该说的话?而事实上,最后警察还是在刘鑫的配合下,抓捕了凶犯。
至于刘家父母的表现,他们的确寒凉、没担当,在事后的表现的确应该被谴责,那句“她命短”更是典型的推卸责任,也十分自私凉薄,但这句话也的确是在江歌母亲在网上公布刘鑫全家重要私人信息,并在刘鑫老家的街头张贴了上千张“人肉信息”(含身份证信息等)之后发生。
一个媒体,如果呈现两面的事实,读者至少有空间去做自己的解读、形成更公允的判断和价值选择;但一个媒体如果只呈现片面的事实,当然只会导向一种解读、一种情绪、一种价值判断。
我认为,这是严重践踏了起码的新闻伦理与职业操守的。
3
连岳,是真的敢于赞同大众,
还是不敢反对大众?
被不少读者喜爱的“连叔”连岳,著文《再说江歌事件:捍卫人类尊严的底线》,称:
“同情江歌母亲,唾弃刘鑫一家,并赞同处死凶手,这不是狂热,不是侵害,这是同仇敌忾,这是为了人类的尊严而战。”
而这位有影响力的大V发出此言论所依据的事实——他口中“主干清晰明确”的事实是:
“这个江歌用命救下来的人,在294天里拒绝见江歌的母亲,其父母甚至说出:‘你女儿死与我们无关’、‘你女儿命短’这样的话。
江歌事件,或有细节出入,但主干清晰明确:江歌因好友刘鑫而死;刘鑫及其家人拒见并侮辱江歌母亲;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凶手。”
再一次地,连岳寥寥几句话,为一个复杂的凶杀案、为江刘两家的纠结与矛盾,就这么简单轻率地定了调、定了性,且不说法官还没裁定案情究竟如何,“江歌因好友刘鑫而死”,与刘鑫是“江歌用命救下来的人”,逻辑上,这显然并非一回事。
职业媒体人出身的连岳,这么着急地先于法官給案件定性、定调,合适吗?我刚毕业时,做过深度调查记者,也跑过公安条线,在看守所和派出所里都采访过犯罪嫌疑人。跑过公检法线的记者,都会知道一条明确的新闻纪律,对案件的事实认定,应以法院裁决为准。原则上,在案件未经法院最终裁定之前,不得对案情本身做大肆渲染和报道。
现在,自媒体时代,要求每一家自媒体都按照专业媒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,的确很难,但最起码,作为一个专业媒体人出身的自媒体人,应懂得尊重全面事实,而不是局部事实。
建立在局部事实的基础上,得出“这次要勇于赞同大众”的结论,是失准的。
连岳在文中旗帜鲜明地表示,为江母实施的两个惩罚而感到高兴。其一是“从洞里挖出刘鑫一家,把他们交给舆论”,其二是发起签名,要求日本的法院判凶手死刑。
关于第一点,对不文明现象发起谴责,是对的,但前提是不触犯法律的底线,不违法。这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底线。其中,包括不侵犯隐私权,包括不用歪曲的事实侮辱、诽谤一个人 — 对于这一点,我们国家是有诽谤侮辱罪的。咪蒙类的叙述,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实,她是涉嫌犯了诽谤侮辱罪的。如果刘鑫一家愿意,完全可以起诉她。
我们应该维护文明,但不该以野蛮的方式。谴责刘鑫,与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咒骂,并非一回事儿。连岳恐怕并没有看到网上流传的很多咒骂,有多野蛮。
关于第二点,这牵扯到一个已经争议了多年的死刑废止问题。以命偿命的观念,在中国的法律精神、法律框架,乃至整个社会文化里,都是正常的,是普遍被接受的。中国也是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里每年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。以2014年的数据为例,中国判处死刑的案例数据是1000+,第二名是伊朗,289+,第三名是沙特阿拉伯,90+,美国拍第五,35例。
联合国会员国195个独立国家当中:
103个国家(53%),在法律上废除死刑;
6个国家(3%),法律上原则废除死刑,但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死刑(特殊时期包括战时等);
50个国家(26%),法律上维持死刑,但至少十年未执行死刑,或处于中止状态;
36个国家(18%),维持死刑。
我们可以看到,维持死刑的国家,其实是少数。
且不说死刑是否合理,既然有那么多国家选择废止、或者少采用死刑,必然有其理由和合理性。而连岳在文中仅仅以一个极端的个例,就轻率地论证了死刑是合理的,废止死刑是白左病,是病毒,会造成整个人类的尊严都得不到保护,我以为,其方法论和论证逻辑,存在严重的漏洞。
即便是呼吁保留死刑,也应该用更科学与严谨的方式去论证,而不是用某一个极端的案例轻率地给出自己的结论。
自媒体时代,文字的生产变得越来越快餐化、速食化、碎片化。连岳的确是个勤奋的作者,坚持每日更新、推送,但我认为,任何快节奏的生产都不该以伤害质量为代价。我们日常消费的产品,有专门的机关按照专门的质检标准,给予质量考核、把关,泥沙俱下的自媒体时代,文字生产者,应该对自己有起码的要求,敬畏文字的生产也有标准,有其质量底线。一个新闻人,该有的最起码的严谨。
讨论江歌妈妈是否应该发起签名要求判死,我的观点是,既然日本还没有完全废止死刑,既然在它的法律框架里,允许民意作为法官判案的参照标准,她的签名请愿行为首先是合法、合理的。至于江歌妈妈是否该带着宽容或者不宽容的心理去看待凶犯,这是另一个关于人性问题的讨论。
4
视觉志,煽情不是呼唤良知的手段,
事实才是。
在关于江歌案的很多文本里,煽情是另一种套路。当然,咪蒙式的煽情,也是煽情的一种。
流量媒体《视觉志》,曾经因为一篇暖情文章,获得过几千万的流量。江歌案出后,他们出了一篇煽情文《看了江歌妈妈的前半生:一个女人究竟能有多强大》。
走煽情路线,不是不可以,但由于带着鲜明的预设立场,在描述时过于主观,就不合适;用未经证实的叙述,甚至错误的叙述,来“讲故事”,就,至少是很不严谨。
比如这种:
“那天,江歌妈妈把江歌送上了去日本的飞机,心想着女儿读完书回来就好啦,找个喜欢的工作,嫁个好丈夫,自己就心满意足啦……
却没想到就此天人永隔,她们分别时,甚至没来得及抱一抱啊。”
看了的确觉得苦情,然而,事实是,那并不是江歌和母亲的永别。江母甚至还去日本探望过女儿。不得不再说一次,作者撰文之前,有认真仔细地看那25段视频吗?
再比如,“但陈世峰多次以公布裸照为要挟,骚扰刘鑫。”这一段,前面已经解释过,陈世峰在刘鑫正式提出分手后,两人并无联系,直到案发当日。
关于“他试图跟刘鑫谈判,但刘鑫因为害怕,叫江歌来接她”,根据刘鑫的描述,她和江歌,事前并不知道陈世峰会在晚上再次来找他们。
视觉志的文中还写,“不知经历了几天几夜的声嘶力竭,江妈妈安静了下来,因为她还有很重要的事,她还要为女儿讨回公道。她不在乎是不是要一遍又一遍揭自己的伤疤,她去接受媒体的采访。”
这“几天几夜的声嘶力竭”,出处在哪里?事实是,江歌妈妈在知道女儿死讯后的第二天就在微博上发声求助,并且主动@微博上的各种大V们。
再比如这句,“她为了官司,搜集证据。而本案最关键的证人 — 刘鑫,一直拒绝跟江妈妈见面。” 刑事案件,配合警察提供重要证据,才是第一要务,事实上,刘鑫一直在警署配合警察的询问、取证工作。在这样的时刻,刘鑫不配合警察,去跟江歌母亲提供证据,其法律效力在哪里?作者在煽情之余,是不是应该具备一点起码的法律常识?至于“刘鑫,一直拒绝跟江妈妈见面”,两人未能见面的曲折性,远不是这一句话所能概括。
而“在江歌去世后,江妈妈收到的来自刘鑫的第一句话,竟然是一句威胁。”这显然再次不符合事实。此处已无需赘述。
煽情,是很多新闻媒体会采用的手法。但是,煽情也有一个基础,那就是事实准确。
至于像“一年来,她不再哭哭啼啼,而是冷静沉稳,没有嘶吼怒骂”,是为了渲染母亲的坚强和伟大,又做了不符合实情的描述。不止一个采访过江歌妈妈的媒体表示,江母的情绪失控,很多时候几乎处于崩溃边缘。仅就其在视频采访中看,她有多次痛哭失声,并非那么冷静沉稳。
我做这样的叙述,仅仅是在事实层面进行讨论,并无意去judge江母的哭或者情绪稳定问题,我理解这样一个悲剧给她带来的巨大打击,也理解她所有的愤慨与不原谅,没有人可以要求她必须原谅。我只是觉得,媒体不该出于流量导向的私利,强行将人物按照某种会吸引流量的方向去写。
煽情不是呼唤良知的手段,事实才是。
结语
在上一篇文里,我曾提出,相比于个别视频六七千万的点击,刘鑫接受采访的视频都只有一两百万的点击。大部分受众,对事件的认知,都是被流量爆款文所引导的 — 那些被篡改、被裁减、被有意无意遮蔽了部分事实的“叙述”,限定了人们对真相的接近。
大量读者因为自媒体大V提供的片面信息,激发出看似充满正义感的愤慨,并迅即在网上形成了狂烈的道德审判浪潮,而后,更多的自媒体被民意绑架,为了流量、为了迎合大众的情绪,无意或者是有意地继续沿用已经扭曲失真的叙事逻辑,并在此基础上提出,“这次要敢于赞同大众”的口号,将自己的迎合行为进行“正义话”、甚至“美化”。
但是,我想说,自媒体时代,自媒体人,尤其是影响力巨大的大V们,应有起码的文字操守与伦理底线。
我无限赞成言论自由,但言论自由的底线是,尊重事实,不违法。包括不诽谤侮辱,不煽动杀人,不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。
一个社会需要维护正义,维护文明,但应该用文明的方式,而非野蛮的方式。对恶举的谴责,也有文明与不文明之分。
语言暴力,会带来更多行为上的暴力,助长社会的戾气。而这之间,又互为因果。
活在一个有戾气的社会里,我们自己也必然会被戾气所伤。它就像是空气,笼罩在一个社会的上空,你自觉不自觉地都会被影响。
戾气熏染过的人,出门开车更容易有“路愤”,走进办公室,更容易对下属口出恶言——我曾听过太多相似控诉,很多领导一个不高兴就会对下属来一句,“不干你就gun!”顺便还加上一句国骂。
别以为每一个“他人”的口出恶言,都完全和自己没关系。
所以,任何一个媒体,都不该主动去煽动任何形式的暴力,不论是语言的还是行为的。任何一个媒体,不论是专业的,还是个人的,应该对自己有起码的要求。
在奴隶社会后台发送“非非马”,即可看到作者在奴隶社会发过的文章合集。
- END -
推荐阅读
你读到的只是冰山一角,读经典老文章,点击菜单或发送 m 至后台。
点击阅读原文了解「诺言」,一诺把看到的世界讲给你听。
有感悟想和大家分享,
请给邮箱 nlsh88@163.com 投稿吧。
欢迎转发分享,未经作者授权不欢迎其它公众号转载。